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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8条:
(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整理来源:园长幼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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