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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近年来针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风险防控、规范管理流程等措施,保障重点人群饮食安全。
蔬东坡以下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和相关解读,从核心要点、责任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集中用餐单位(包括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形式)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覆盖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核心原则
“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责任到人:明确集中用餐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经营企业承担直接责任。
二、责任体系与岗位设置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全面负责: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定期组织检查并整改隐患。
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需将食品安全纳入安全管理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强制配备要求:
食堂及承包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
必须配备总监的场景:
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
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
供餐人数超1000人的单位食堂。
任职条件:需掌握食品安全法规、风险防控知识,并通过培训考核。
三、管理制度与风险防控机制
动态管理机制
日管控:食品安全员每日检查操作流程、食材储存等,记录问题并上报。
周排查:食品安全总监每周分析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月调度:主要负责人每月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形成闭环管理。
重点领域管控
承包经营规范:
集中用餐单位需通过招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承包企业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
承包企业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接受属地监管部门检查。
食材与操作规范:禁止采购高风险食材(如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落实生熟分开、留样等制度。
四、监管与处罚措施
部门协同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如教育、民政部门需将食品安全纳入行业管理,定期检查并督促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
严格许可审查,加强日常检查和抽检,对高风险单位增加检查频次。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与处罚
单位责任:未履行义务的单位可能面临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个人责任:对故意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处以上一年度收入1-10倍罚款,终身禁业(如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五、配套措施与实施保障
培训与考核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重点考核食品安全总监和员工业务能力,不合格者需整改。
应急处置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定期演练,发生事故后需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信用管理
将违规企业纳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禁止承包食堂。
六、意义与影响
该规定的实施标志着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从“被动监管”向“主动防控”转变,通过明确责任链条、强化风险闭环管理,有效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风险,为保障学生、老人等重点人群饮食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需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跨部门协作与社会共治,形成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