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24日 18: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医院食堂经营管理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医院食堂经营管理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QZKDZB18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2869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医院
地址:江南街道火炬工业区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5-22142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0595-2228690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医院食堂经营管理项目采购:一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投标人须承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5.投标人须承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8:00 至 2018年03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内至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1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 号:35001652490052528271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286909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
传 真:0595-2286810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0.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0.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