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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北斗彝族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条件:
永平县北斗彝族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经永平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北斗彝族乡中心学校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YPCG2018-06),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标包含以下几类货物的供应,具体种类及质量要求见下表:
类别 具体种类 数 量 质量要 求 一类 米、面、油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大米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4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面粉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5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用油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536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植物油为非转基因油,加工方式为物理压榨。 二类 肉(含冻肉及冷冻制品)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肉类必须由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场提供,符合最新版本GB 2707标准,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冻肉及冷冻制品应具有相关批次的合格证明材料或检验检疫的证明材料)配送给清真食堂的牛羊肉必须有宗教部门批准的“清真”标识。 三类 禽蛋(鲜鸡蛋、鸭蛋等)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供货商具有长期产品质量合格的信誉保证,产蛋的蛋鸡经农业部门检疫合格,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能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的各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鲜鸡蛋必须符合GB 2748标准。 四类 蔬菜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配菜类(根茎、瓜果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货物合格率应达95%。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定期、不定期抽查。 五类 腌制品、调料、干货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所出售的所有批次的货品能够出具质检报告。 六类 米线卷粉类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七类 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符合所采购货品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1.2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550000.00元。【注:共7所中小学校,约1533人,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1.3供货服务期限:两个学期。
1.4交货期:接到甲方采购计划后,24小时内保质保量供货。
1.5供货地点:永平县北斗彝族乡辖区内7所中小学校。
1.6质量要求: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7报价方式:参照大理州的物价水平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以优惠率的方式进行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服务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投标人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4投标人公司财务状况应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2.8投标人应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3月20日16时00分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
开户银行:永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0000061117894012
联系人:吴林芬 联系电话:0872—6521488
3.2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供货期间按月结算,中标方将采购方所需食品食材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后,每月月末支付当月全部货款。供货方须向采购方出具正规发票。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须知:
5.1报名并领取招标资料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并领取招标资料地点: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5.3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至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报名,同时提交报名资料。
(2)网络报名:将所有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490576623@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信息;
(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林芬 张娅 (0872-6521488)。
5.4招标文件成本费¥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5.5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备案(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上午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09 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采购)单位:永平县北斗彝族乡中心学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林芬 张娅
电 话:0872—6521488
日 期: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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